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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通报滦州市2起“微腐败”典型案件

来源: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 发布时间:2017-04-29 08:00:40 阅读量:1049

1.滦县樊各庄医院原副院长田永江套取新农合资金案。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,田永江通过编写虚假住院病例的方法,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57. 6万元,其中19.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。2016年12月5日,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,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2.滦县茨榆坨镇彭塔坨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建文、原报账员彭连武骗取国家沙河治理专项资金案。2013年7月至9月,彭建文在协助茨榆坨镇政府沙河治理专项行动中,利用职务之便,以虚报土地、树木等方式累计套取专项资金19.97万元,并据为己有。2013年8月,彭建文伙同彭连武,以彭连武的名义虚报树木套取补偿款7.8万元,并由二人私分。2016年8月12日,经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决定分别给予彭建文、彭连武开除党籍处分。彭连武涉嫌违法问题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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